中國政治二千年--書摘

 

                                                           漢姓元撫        2016/04/10

 

1.張純明(靜軒)著,王一國黃鳳娟校對:〈中國政治二千年〉,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1,9408月初版第1次印刷,1,9863月台一版第1次印刷,2,0003月台一版第2次印刷;NT$90.00

2.關於作者:張純明先生是中國河南洛寧人,生於民前9(1,902),及長,以清華官費留美,先後就讀伊利諾大學耶魯大學,獲文學學士及政治學博士學位。歸國後,先後執教於南開大學西南聯大,旋奉徵召出任行政院秘書及河南省政府委員。抗戰勝利行憲後,當選立法委員。民國42(1,953)辭去立委職務,出任中華民國聯合國代表團顧問、副代表等職,直到民國61(1,972)退出聯合國後,1,972~1,974年仍留紐約為看守大使,1,974年退休。1,984年病逝紐約,享壽82歲。他應屬國民黨政府中非主流的耿介之士。

3. 張純明先生稟性方直,處世清介,生平著作甚多,惟在外交部人事資料中之著作欄所填,僅列出〈中國政治二千年〉一書,可見本書為其生平得意之作。本書對自秦漢至近代二千年來中國政治的特點與動向的論述/見解/事實,雖難免片斷或未甄系統化,但整体看來,都有明白的交代,可說是言簡意骸,條理井然,結構取材,頗資矜式。我自2,005年購入之後,看了3遍,確實耐看,確是一本傳世之作,它也是要了解中國人中國的人必看之書

4.本書乃作者於1,939年在戰時陪都重慶寫成,當時四川仍屬人文落後僻遠之地,手邊參考資料貧乏,但也因參考資料取得困難,才有利於作者將過去所讀的東西,在腦中加以融會貫通、去蕪存菁,將中國二千年來政治演變的脈絡,及其政治情況,用最精簡、有條理的文字寫出來,這與當年王陽明貴州龍場終日苦思而悟道(頓悟)的情境,頗有類似之處

5.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1)所謂專制皇帝、天下統一的真相;2)中央與地方的有形政府組織,以及幕僚與書吏的無形政府之真正作用與影響力;3)最後談到名教、傾軋、高調、貪污的政治風氣。以下我將採用夾敘夾議的方式,摘錄該書的精華,以及與台灣有密切關係者。(文中標者為補充資料)

6. 談談中國式的統一(唯我獨尊的大頭症)

BC.221年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年,這一年秦國完成了併吞列國,統一天下的大業。從此度量衡、文字、車軌寬、錢幣等一切文物制度,以及名號、稱謂,在普天之下,皆劃歸為一,政權掌握在皇帝一人之手,皇帝的地位就日見尊崇起來,成為名符其實的專制皇帝;而人民,尤其是士大夫階級的知識份子與政客等的客卿地位,就從戰國時的高峰一下子墜落到谷底了,因列國時代各國間的競爭激烈,文人政客奔走於諸侯間競相獻策,受到諸侯們相當的禮遇,所以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影響力;如今天下統一了,只有一個皇帝,士大夫及地方土豪、地主、士紳們,就變成皇帝統治人民的工具了。其實,一地有一地的風俗人情、經濟環境,多有不同,以中國之大,而強求以一致的制度來治理,勢必扞格難行,因此歷代和平統一的時間,都極其短暫。

我們台灣人在讀中國歷史時,不能把秦漢以來的所謂「統一」局面看的太認真了。專制的皇帝和統一的天下(中國古時無「國家」這概念),雖然是秦漢以後中國政治的理想和典型,但所謂「統一」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大半是有名無實的;當一個朝代強盛時,尚可維持表面上的統一,中央可任免地方的官吏,執行中央的政令;但到衰微時,地區大員可以橫行自恣,中央無力過問,例如漢國初期,中央威權達到極點,而到東漢中葉以後,一個州牧可以世襲,形同割據;唐國中業以後,藩鎮可自任官吏、自徵賦稅、自傳子孫,達百餘年之久;到五代十國時,諸雄依然角立。宋代大削地方之權,中央因之而潺弱;元明清三代,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中央官府與地方官府各成系統而無隸屬關係,也就是僅有名義上的統治,而無實質上的關係,地方官府除若干事件須奏請及敕裁之外,封疆大吏得以全權處理地方政務;清代的督撫兼掌文武,其權尤為廣泛。

為什麼說中國歷史上的天下統一是名過於實?

  政治的統一必須建立在交通與經濟的基礎上,茲說明如下:

  1. 中國古時雖有統一的理想,而實際上從未達到實質、真正統一的目的,理由很簡單交通與傳達信息傳遞的速度不夠快:昔時陸行馬、水行船,每日所行,盡其量也不過幾十公里~一百公里耳,其速度有限的很。中央政府力量對地方政府掌握的強度與交通發達、傳信的速度有密切的關係:傳信慢,中樞不足以了解地方的實情,相對地,地方也存著天高皇帝遠的觀念,經久,自然就自行其是變為土皇帝了。例如,以中國之大,從甘肅北京,在初時,要100多天,就是從等地到北京也不是易事;若是新疆清海西藏雲南等邊遠地區,其所需時間更長。若有緊急事件發生,等到中央政府知道,往往是時機已失了,無法有效統治以及用兵的困難可想而知。可知,在依賴傳統獸力和水力交通運輸的時代,中央對地方控制力,本來就是極其薄弱的,尤其是到邊疆地區時,則更是已落到零點;所以,中國古代所謂的統一是件很鬆散/弛、渺茫、表面、形式、名義上的事

 

】《葛劍雄: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中國自西漢開始,為了加快傳遞的速度,設立驛站制度;依明代每10年一修的黃冊(戶籍冊)都要以省為單位上報到南京後湖,據《南京戶部志》記載官方規定的「黃冊到湖期限」如下:浙江20日、江西22日、江西行都司22日、河南30日、山東40日、北直隸58日、福建65日、遼東85日、廣西90日、湖廣90日、山西90日、陝西105日、四川150日、貴州150日、福建行都司150日、雲南180 時間最長的雲南要半年後才能送到。這就產生了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在沒有機動交通工具的條件下,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是不是太大了?

國家有不同的政體、不同的制度如果在一個地方享受充分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干預較少的國家,地理上的距離並不會帶來很大的不便可是從秦以來中國從來沒有出現過實行這種政治制度的政權,而是權力高度集中於中樞的專制國家 -- 無論是統一時,還是分裂時,各個政權無不如此。2,000多年來,專制的集權化有增無減,依靠國家自身的調節,已經無法改變「高度統一和「地理範圍過大之間的矛盾了,因此歷史上的中國,只能由分裂、分治,來緩解這一矛盾。一些突發性的事件經過層層報告,然後所得到層層下達的指令,最後往往已經失去實際意義

自然災害的賑濟常常要等到災情已經非常嚴重,或者災害發生後很久才能進行,因而即使採取措施,也已失去了最有利的時機,因此國家動亂在所難免。

 

【注】馬基維利提出「統治者應居住在統治區域」,這個想法換到現在就是「現場主義」。跟現場距離越近,有狀況時越能迅速回應。

  • 要維持一個地區,要不就是將一切毀滅,或者是統治者親自坐鎮。人進到第一線,即使有任何騷動、混亂,也能立刻解除狀況,迅速因應。
  • 若距離太遠,在收到消息時,恐怕混亂已經擴大,到時亡羊補牢也來不及。太晚收到信息必會誤事保持資訊靈通迅速正確 -- 知己知彼

居民也因能立即獲得君王的幫助,而感到心滿意足。

 

  1. 農業封建社會的時代,是小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為主,生活上不太講究品質,農民不但須生產自己所需的農產品,也須製造自己所需的手工日常用品,商品經濟不發達,生活品質條件與現代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相差甚遠;每一區域都是自成自給自足的獨立經濟單位,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密切,或可說是根本沒關係的,中央所要的只是名義上的統治,充其量是想得到各地方應時的特產和奇珍異寶,供皇帝、貴族、百官享用罷了。

 

  1. 歷代王朝與中國邊緣的國家間所進行的朝貢外交貿易,就是典型的天下一統的思維。周邊國家定期向中央王國上表歌頌皇帝的功德,並呈獻貢品(其實就是商品),可獲得3~5倍,甚至10倍價值的絲綢、瓷器、藥材等賞賜。這種模式說是能表示天下歸心,近悅遠來,得到帝國的尊崇,皇帝的威嚴。1980'S年以後,中國應對台商/買辦的所謂讓利作為,以及每年數百萬人到台觀光,就是這種心態。

 

國家加強統一的基礎最重要的工作是經濟交通建設政治統一沒有經濟做後盾是空虛的是表面的美國在南北內戰以前,雖名義上是一個國家,其實是幾十個半獨立的州結合而成的,各州有其本身的利害,這些州的利害往往是與整個國家的利害相衝突的。南北戰爭就是南部與北部各州/邦利害衝突的表現;待至內戰後,工業及交通網路發達起來了,南部與北部各州在經濟上取得緊密的聯繫,然後美國統一的基石才真正確立起來;現在美國雖然還是聯邦制,但聯邦政府的權力日趨擴大,州與聯邦間的依附關係非常緊密,無論那一個州如果要脫離聯邦而獨立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了。所以只要/要是蔡政府採取新南向政策,台商們會逐年疏離與中國緊密的連繫,台灣政府就沒人質/籌碼扣在中國手上,則更能自主建國,而中國政府為維繫這種臍帶關係,台商就可能從中國方面取得比現在還多的優惠

周代時,道路、水路建設還不發達,交通聯絡網路尚未形成,且車、馬、鞍等交通運輸工具製造技術也未成熟,周國雖有實力兼併其他邦族,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實乃囿於交通阻隔,周王室無法親自管理邊遠地區,因此周室不得不通過「封土授民」,向其他貴族集團讓渡大部分政治權力,以換取朝貢和國防(拱衛王畿、接受征伐的調兵指揮)等王朝最大的利益。周室將祖宗發源地渭河流域方圓千里稱為「王畿」由自己管理,將渭河流域以外廣袤地區先後分封了數百個小國;小國也以此模式進行分封:將都城留給自己,而將城外的郊野劃成許多采邑,分封給卿大夫,其地租作為卿大夫的俸祿;卿大夫也將采邑周邊的野地分封給士大夫去開墾,士大夫則是替卿大夫管理家事,這就形成天子、國君、卿大夫、士大夫所組成的封建等級秩序。這個制度確實執行了300年,到春秋而止;名義上則是沿用了800年,至秦國誕生而止。這反映出當時黃河流域交通多麼不方便,不僅周天子無法有效控制邊陲,即使領地較小的晉、齊國君也無法有效控制國都以外的郊野,只好繼續分割,例如晉國則再分割給趙、魏、韓等六家大夫。這樣的分封:被轉讓的主体,包含治權與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則是治權的衍生品,這似乎是一項公平的政治交易,下級貴族獲得封地,同時也得向上級貴族納貢稱臣和人身依附的義務--士歸於卿、卿歸於國君、國君歸於天子,予取予求,悉聽尊便。

一般認為中國封建制度制到戰國時已經結束,秦漢以後實行「中央集權制」, 客觀地說,古代中國在事實上既是一個君主專制國家,也是一個半封建國家。看起來很矛盾,其實不然,中國是一個正式制度上(即自然法系統)的半封建國家,事實上存在著許多大大中中小小「土皇帝」在自己生活的土地上,不需要經過天子授權就可享有類似西周時代「分封」的待遇,將自己變成一個個「小皇帝」…當我們不忘中國歷來存在「土皇帝」時,對「半封建」概念--即中央集權正式制度下,存在的分權的非正式制度現象,就不難理解了。

  古代中國之所以在自然狀態下--即習慣法体系中,存在一個無形的半封建社會,其根源仍在於土地兼併現象之泛濫,這是其要害。若無土地兼併泛濫,無大大小小的「土皇帝」附著於其上;而土地兼併之屢禁不止,根源仍在於剩餘產權現象,在長鏈治理模式中無法杜絕。

‧國家是不能離開人民的。人民的同意/向心力是凝聚國家存在的重要條件。每一個國家都包括有強制同意(coercion and consent)兩方面。沒有一個國家能缺少強制的原素的,更沒有國家能離開人民的同意而存在。即使在極專制、極獨裁的國家,政府至少也必須有一部分人民,或一個社會階級同意。同意的程度容或有大小,同意的方式容或有積極或消極,但其為同意是一樣的(意思可能是不管是行動或心理上的同意、多數或少數的同意,但都需同意)在一個專制或獨裁的國家裏,人民同意的強度比較小,同意的方式比較消極;反之,在一個民主國家,則同意的強度比較大,同意的方式比較積極。因此民主國家不容易發生內亂(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強制的原素也較淡薄專制或獨裁的國家時常有叛亂及革命的危險,所以強制的原素也較濃厚中國在二千年的君主專制局面下,在儒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以及沒建立起像樣的教育体系與政治組織制度,大多數百姓的知識水準太低,像這樣的國民不可能對政治產生興趣,百姓抱著「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帝力於我何有哉!」的心理,是一種消極同意的心理,所謂消極的同意也就是不反抗的意思,這種人民只有在政府橫徵暴虐,民不聊生的情況下,才會有為生存的反抗革命發生,中國歷代的興替都是如此這般!

 

所以台灣要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必須實行徹底的直接民主政治,使人民積極擁護這個國家,增強對這個國家的向心力,才足以對抗所謂中國式計畫民主的共產中國。

 

惟有實行民主政治,才能強化台灣的主体性的基礎

民主政治的理論與獨裁的優劣,是很複雜的問題,非幾句話所能說清楚,在此不必發很長篇幅來討論。所謂民主政治就是一方面使人民有選舉的權利(選舉權),一方面使其有被選舉的機會,得以參加政治實際的運作;說到這裏不得不佩服當年李登輝,在最後一刻決定使台灣總統直選,使作為多數的台灣人,當總統的機會與時俱進,除了提升了台灣民主政治的水平,也讓中國來的權貴不可能走回威權統治的老路,痛在心理口難開。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一點是:實行民主政治始能使人民對於政治有積極參與的興趣,惟有人民對政治有參與的興趣,然後國家統一的基礎始能穩固

 

‧一般情形下,無論那一個國家,普通人對政治的興趣都是薄弱的(都不會有太大的興趣)。一般人總以為政治是少數政客的事情,與自己沒切身的利害關係,所以置之不理,即使注意也是片斷或一時的;這也很自然,因每一個人都為自己的生計、肚子在忙碌,他不能用許多/全部的精神去應付/關心政治。中國人民對政治的趣味更為脆薄。這是因:

1)中國統治者傳統的思想,根本就不主張人民對政治發生興趣,其政治哲學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是要使人民只有盲目服從的愚民政策。

2)中國自古沒有一個完整的教育体系與政府組織制度,而且只有約10%的人有讀書的機會,所讀的也不是經世濟民之術,而是「之乎也者」的聖人之學!人民(包括士大夫)的知識水準實在太低,像這樣的人民如何對政治能發生興趣。

3)中國人民太窮,大部分生活徘徊在飢餓線上,救死而恐不贍,奚暇參與政治活動?有此種種原因,所以一般人與政治發生關係的時候極少,除非是完糧、納稅、服徭役,或打官司。

但卻有有一少部分的中國士大夫、地主階級,對政治有濃厚的興趣,其對政治有興趣,乃因政治是他們的利藪不勞而獲的捷徑。這些士大夫、地主階級的生活是依靠勞動農民、工人的供養,坐享其成,他們「高者談性天、撰語錄,卑者疲精神於舉業,不惟聖道之禮樂兵農不務,即當世之刑名錢穀亦懵然罔識,而搦管呻吟,自矜有學!」,所以他們的生活、行為、思想、言論等,無不是空虛的。像這一類的人自然沒遠大的眼光,創作的精神,以及改革的勇氣。二千年來中中國政治與文化經濟社會之所以停滯不前,大部份都是由於這樣的士大夫階級本身智識能力的不足,他們的知識與實用分離,言論與實行分離,這樣的一個貧血的社會階級,只會想到維持自身的利益,而忘記低階層人民的利益,也因此忘記/忽視整個社會與天下的利益,所以中國文明之停滯是理所當然的!

總之,自秦漢以後的2,000多年歲月裏,中國治理國家的士大夫階級們,除了一腔空洞的氣節,滿腹辭章之學外,幾乎對國家的發展、建設的構想以及外敵的入侵束手無策。這些士大夫們一邊高舉綱常倫理,一邊盡情地驕奢淫逸;高談闊論,秉持無謂的氣節,想盡一切方式去贏得一些毫無意義的道統之爭;名為道統,實為權鬥,冠冕堂皇的較量,只為讓天下的士子們和百姓看起來很合理、很文明。其實終不過是在拗一個到底誰說了算,引經據典也不過是為了爭輸贏這一口氣。學問的最終用途定格在掩蓋士大夫們的欲望:金榜題名、擠身官場、光宗耀祖的功名利祿中和混亂天下的是非。

 

7. 在中央的有形政府(再依吳晗主編:〈中國歷史常識〉補充)

(1)中國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國家,「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中央建立較嚴密的官制,置「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國政;「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負責管理皇帝的秘書工作,並負責監察百官;以及「九卿/九寺職掌皇帝的宮廷私務

(2) 西漢初年,基本上仿照制。自武帝時起,皇帝通過內廷管理文書的「尚書署,親自裁決政務,這使「丞相和「御史大夫的職權逐漸萎縮。隨後,「尚書署改為「尚書台,成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原來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逐漸改名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馬,合稱三公;原「御史大夫的屬官「中丞專司監察,以後稱「御史台中國歷史上專職的監察機構,從此正式建立起來。

(3)東漢時,正式發號司令的是「尚書台,其長官稱「尚書僕射。三公的權力更為削弱,只辦理一些例行公事了。東漢末年,曹操為掌握大權,自任「丞相」,並恢復「御史大夫」等官職。

(4)曹魏時、因恐「尚書台」權力太大,另設中書省」,首長稱中書監」、中書令」,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詔令,逐漸成為實質的宰相府」;而「尚書台」則變成執行機構,並分曹治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綜理各曹工作;至於三公」基本上成了功勳大臣的虛銜。

(5)時,將代的侍中寺」改為門下省」,作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長官稱侍中」。侍中」地位雖不高,但隨侍皇帝左右,故顯得很重要。到南北朝時,皇帝時長徵詢侍中」對有關重要政令的意見,這就使門下省」也開始成為參與國政的部門了。

(6)隋唐時,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為國家最高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國家政務,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同列宰相地位;與此同時,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六部之下共設有24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責人稱郎中」員外郎」。秦漢以來中央官制不斷改變,到隋唐三省六部制終於確立,其組織較完整,分工較明確,可以看做是封建社會已經發展成熟階段的一個標誌。從隋唐明清,六部大体相沿。

(7)五代時,除沿用制外,又設樞密院」(管理軍事機密、邊防、軍馬等事)參與大政,首長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

(8)北宋時,以中書門下省」為政事堂,簡稱中書」,和樞密院」分掌政務、軍事,號稱二府。

(9)元代時,中樞大政統一於中書省」,首長為中書令」,往往以太子充任,其次為左右丞相,下統諸部。此外,又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為中央的「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因此,元代時,「中書省的職權很重,至於「樞密院」,則大体上與宋代時相似。

(10)代時,起初設有左右丞相,但自洪武12年左丞相胡惟庸事件後,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指揮六部處理國政,皇帝專制一切,由「翰林院等機關選調數位官員,賦予「殿閣大學士的名義備顧問、辦文墨;成祖時,選派大學士入午門內的文淵閣辦公,參與機務,稱為「內閣,不過他們的官位並不高,權勢也還小;待至仁宗以後,「內閣專任批答奏章,草擬詔令,品級漸高,權力漸增,極易假借皇帝的專制威權辦事,號稱輔臣,實際權力竟比歷代的宰相還大。

(11)代仍設內閣,有保和、文華、武英三殿,体仁、文淵、東閣三閣大學士,但國家大政的決策機構是由滿族最高貴族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職權低落;到雍正年間又設置「軍機處,由滿漢大臣各半任「軍機大臣,其下為「軍機處行走「學習行走等,「軍機處設於內廷,秉承皇帝旨意辦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重要奏章。發布命令時,直接用「軍機大臣名義發出,稱為廷寄,「軍機大臣與皇帝接近參贊機務,大政遂出於「軍機處而不出於「內閣,即各地奏章由「軍機處直達皇帝,不再經由「內閣,於是「內閣只辦例行公事,「內閣大學士」也變得有點類似位尊而不重要的「三公了。「軍機處由於親近皇帝,綜攬一切,名實俱重,是中國歷史上封建專制集權中央官制的最高發展。

‧自秦漢以至末,因皇帝視天下為私產,國家與宮廷間的界線自然沒有性質上的分別,即所謂「宮中府中,共為一体」,也就是實際上中央的事務組織,所處理的事務大部分是與皇帝個人或宮廷生活、京城內有關的事。例如漢代1)太常寺的主要職務是祭祀時,奏其禮儀,兼管教育;2)太僕寺掌皇帝車馬;3)少府寺掌皇帝私財;4)光祿寺掌宮殿掖門戶;5)衛尉寺掌宮闕以內的護衛;6)宗正寺掌皇族事務。惟有7)大理(司法)8)司農(財政)9)大鴻臚(諸侯和歸義蠻夷)等三寺的職掌是超出於宮廷之外

‧後世社會發展分工越細,原來組織已不能勝任,於是原機構的某一部分職權,使其漸漸獨立出來,或另設新機關,政府行政部門增多,但原來的組織並不因此廢止。到隋唐以後,九卿已不重要了,國家的行政變成集中在六部,然太常、光祿、太僕、大理等寺,一直存在到滿清末年;滿清異族的統治,雖沒設宗正寺,但卻有宗人府及內務府等機關,以處理宮廷及滿族八旗的事務。

‧到隋唐以後,六部成為中央行政組織的典型,然其職務尚不過是關於官吏之任免黜陟(吏部),兵財之充實(兵部及戶部),宮殿城壘之修築(工部),貢舉之舉行(禮部),罪囚之裁判(刑部)而已,根本並未顧及人民的福祉的建設。中國的國家治理自來是採消極主義、愚民政策,老百姓所要求於政府者是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而不是興利造福。在心理上人認為政府是「不可避免的禍害(a necessary evil)」,不做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因為老百姓依過去的經驗,認為如果政府要雷厲風行的做事,老百姓不但得不到甚好處,而且還要受許多無謂的騷擾。所以中國最高的政治理想是「政簡刑清」,政府最大的責任是保境安民。實際上,中國史上能真正負起保境安民的責任的時候,並不很多。

 

由此看來,秦漢以後中樞之政,隨時由皇帝指派人員負責,實在沒有一個固定的制度;帝國中樞之政之所以沒有固定制度的原因,是宰相秩位尊崇,如擁大權,恐怕尾大不掉,皇帝遂不敢以大權授人,而危及王室。朝廷上的官吏,處理的事務大部分是與皇帝個人或宮廷生活、京城內有關的事,心目中根本沒有人民。

 

西周至春秋以及戰國時的官制 -- 世卿政治與官僚政治

    西周春秋時期政治上最高的統治者是周王,以下有各國的諸侯,其下便是卿、大夫,卿、大夫有世代傳襲的固定封土--采邑,又有固定的政治權力,在自己的采邑內聚族而居,可以築城、建立軍隊,有家臣管理政務,憑借著貴族的身份,世世代代做官或掌國政,這叫世卿政治。世卿政治的特點是卿、大夫都是世襲的,不是貴族出身的人不能做卿、大夫的,也表示國君權力的分權、下放

    戰國因列國間的競爭激烈,國家的政治經濟組織複雜化,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的興起,國君將所併吞弱小國家的土地命官來治理,直接對國君負責,而出現了官僚政治,最後形成於代;在以後的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裏,一直持續不斷的發展與加強,官僚政治下負實際行政責任的大小官吏不是世襲的,也不一定是貴族,都是由皇的任命或由皇帝任命的官吏所指派,皇帝對官吏可隨時任用、罷免和調遷。當然被任用的肯定都是地主貴族出身的人或是知識份子,勞動人民出身的很少有條件可被任命為官吏;官僚政治是用俸祿來代替世卿政治的「采邑」,也就是依官吏的地位和職務給予他們定量的穀物或貨幣,而不再分封「土地」給他們經營。官僚政治顯示皇帝權力的加強,皇帝對人民的統治,是一定要通過官僚系統來進行的。

 

8. 在地方的有形政府(再依吳晗主編:〈中國歷史常識〉補充)

(1)劃分全天下為36(後增至40餘郡),郡下轄若干縣,是為二級制。郡置「守」是行政長官;置「尉」掌軍事;置「監(御史)」掌監察。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為行政長官;縣有「尉」掌治安;有「丞」輔佐縣令或縣長管理倉儲、刑獄和文書。郡與縣的行政長官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顯現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思維。

(2)的純「郡縣制改為「封建與「郡縣並行制的「郡國制。「郡縣制」方面,初承制,只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諸侯國方面,官制略如中央。漢武帝劉徹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將天下劃分為13州,每州設刺史」,奉詔巡查郡、國,刺史」只是監察官,官階低於郡守;後到東漢末年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居刺史」之上,掌一州軍政大權,形同最高地方政權。

(3)魏晉南北朝時,地方政權基本上分為「州「郡「縣三級。州的長官稱「州牧或「刺使,主民政;「縣的長官一律稱「令

(4)隋唐時:初取消「郡,只存「州「縣末改州為「郡又改「郡為「州,都是二級制。又置10個監察區叫「道,每「道派高級京官1人,先後稱「黜陟使「按察使「采訪處置史等,掌監察「州「縣官吏事,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時還合數「州為一軍區,其長官隋時稱「總管;在唐稱「都督,後來在邊境軍區置「節度使,集數州以至十餘州的軍政、民政、財政和監察權於一身,權勢極大;安史之亂後,「節度使權勢擴大,形同割據獨立,世稱「藩鎮

(5)代削藩鎮,集權中央,節度使成空銜,因地設不同名稱的州、府、軍、監,都有屬縣,仍是二級制。州、縣政務都由中央另派京官帶原銜出任,稱「知某州軍州事「知某縣事」,簡稱「知州「知縣」;另在兩級行政機構外,又設立「路」的監察區。「路」有都轉運使」,負責監察吏治和收納地方上的賦稅;有提點刑獄」,稽考一路的民刑案件;有提舉司」,長官稱提舉某路常平公事」,管倉儲和茶塩專賣;此外,有經略安撫使」或安撫使」,掌一「路」的地方軍事,按例都以當「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實為一「路」的軍政長官。宋代「路」設官分職很多,主要目的是為分散權力,避免地方割據。

(6)代的地方官制分為「行中書省「道「州「縣等四級。「行中書省則為「中央中書省的派出機構。

(7)初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仍稱省),置「布政使,掌民政和財政。此外,省級地方官署另置掌刑獄的「提刑按察使,以及掌軍事的「都指揮使。下有府或直隸州,長官為「知府或「知州;再下為縣或散州,長官為「知縣或「知州。這樣就形成地方政府的省、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的三級制。

  另省與府之間設有道,道員由「布政使」僚屬參政」參議」,分理各道錢谷的稱分守道」;由「提刑按察使」的佐官副史」僉事」分理各道司法事務的稱分巡道」,是一種監察性的小區。

(8)代的府州縣制與略同。省級則由「總督或「巡撫綜理軍民要政,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一般「巡撫轄一省,「總督轄一省或二三省;「布政使」名義仍然保留,但已成為「總督或「巡撫的屬員,專管稅收、民政,稱為「藩台;「按察使專管司法,稱為「皋台。「府以上的「道依然保留,並成為一級行政機構,道員也成為專設實官。此外,國政府在一些情況特殊的少數民族地區,設「廳,廳的行政級和州相似,有直隸廳和散廳,但直隸廳很少轄有屬縣。這樣就構成省、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的四級地方官制,甚至有五級的趨勢了。

總的來說,秦漢明清的地方官制的郡()縣二級變動不大,地方最高政權的名稱、組織、職掌等,則歷代很不相同,這是君主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矛盾的具体表現。

 

在中國歷史地方上的有形政府,不論是郡、縣;或是州、郡、縣;還是省、道、州、縣;省、道、府、州、縣;最底層的地方政府,都是縣,也就是說皇帝或中央政所派任的最底層官員是縣級的各種官僚;或問?有的縣範圍仍然很大,縣以下難道就不用有官署及官員,就能貫徹政府的政令?一般縣以下有亭、鄉、里、庄()

 

清朝時臺灣縣以下的地方社會如何維持治安?公共事務如何處理?

中國歷來的地方自治制,與現代法制國家的地方自治制是不同的。中國儒家傳統的家族血緣觀念,擴大起來結成強烈的鄉土觀念,產生宗族村落自治制,這是中國人民歷來遭遇到兵慌戰亂、盜匪搶劫造成社會不安,或者是自災害,所採取的一種宗族村落自衛、自保手段,這種宗族村落自治体,帶著互助社會的性質,這種宗族村落自治体的結構組織極牢固,對於「血緣」而言,也可稱為「地緣」;同一血統、語言、風俗習慣的宗族村落民眾構成的宗族村落自治体,內聚力極強,團結更為牢固。宗族村落生活即是家族生活的延長,是互相的,同時又是排他的他們自己辦理祭祀、警備、教育、仲裁等事,與國家乃至地方權力最基層的縣之接觸,不過是完租納稅、服勞役等罷了。所謂「地保」,就是一個宗族村落的代表,包辦宗族村落內的一切事情,例如,像設置常備糧倉,已被天災和飢饉。若有不能調解的刑事訴訟案件,則是上告到縣級府級地方政府貫通整個宗族的指導原理,就是階級秩序,而不由法律之規定,而由各自的信義心,尊重信用。

中國歷來的地方自治制,與現代法制國家的地方自治制是不同的1)中國基層的自治体是以「不文律」組織構成的,因地方不同而性質相異,致無法統一;2)

法治國家地方自治体的權能,受到國家干涉的限制,而中國的地方自治体以上,沒有統一的主体,其權能與範圍,是自定的3)在中國自治体內,利於指導地位的人物,是以個人道德、人格為標準,或其家族地位為標準,而不是像現代法治社會是以特殊專業能力或財力,或選舉、推派為標準。在宗族村落裏,必推最有人望者,居於重要的地位。古代儒家所主張的政教一致說,即是由此脫胎而來

中國的社會機構以家族血緣團体為單位,家庭與家族是他們最重要的要素,乃社會關係的根本;而中國的國家則是家族的延長與擴大,產生家族觀念即是國家觀念,家族的總和,為國家的構成。家族是基於婚姻乃至意識的血統關係之一種結合,國家是基於統治組織的一種結合,而中國人則把家族與國家互相混同著,不佳區分。

古時聚族而居的結果,常有械鬥之事,有些被稱為強宗強族的,往往結黨成群,橫行鄉里,強宗與強宗之間,常因細故(爭地、爭水源)約期亂鬥,這種械鬥最後常由中國地方的縣衙出面來仲裁管理地方秩序。然從另一方面來看,宗族團結有利於防盜匪,同時避免貪官污吏之害,還能在各種災害時,互相救助。

中國社會的宗族自治体,常因利害關係與鄰接部族發生衝突。然而他們原來是消極的、妥協的,對於其他部落的存在,也加以考慮。每遇對外交涉問題發生之際,常常避免武力的決鬥,而以外交會議的折冲,謀求有利的解決。他們與四鄰的敵對部族對抗的時候,常常避免直接衝突,用間接的方法,隔斷敵對不足與其他部族的聯繫,並締結極密切的關係,以去牽制那個敵對部族。此即所謂遠交近攻之策,這種政策略加擴充,便成為軍閥們鬥爭的工具,自春秋戰國以至今日,依然應用著。

中國這種地方部落共同自治制上,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的地方政府,來統治管理這些地方部落,是不可能使國家強大起來的。

中國民族缺乏國家觀念,其結果是:地方不問中央問題中央也不問地方責任,這雖然是由於中央政府的統治能力不夠強大,但無論如何,沒有國家觀念觀念也是一個主要原因。過去因沒有國家觀念,是問題難以解決或解決不了的情況太多了。

清代在台灣縣以下的單位為堡或里,堡下為街庄;如圖上的中港街庄、海口庄等;街庄(例如圖中的中港街庄)則是鄰近各的貨物交易的主要集散市鎮。

中國政治二千年

 

清朝時臺灣的地方社會如何維持治安?公共事務如何處理?

一、劃定番界(番界與土牛)

1.背景:

(1)施琅在奏疏裡強調「夫地當既入版圖,土番、人民均屬赤子。」也就是說台灣的現住居民,不管是原住民還是漢人,都是統治對象,都應該加以照顧。

(2)施琅設置土官(即土目、頭目),施行「授產安生」的政策(授予番民必要的生產條件,其中以農業技術的教導最重要),但大量漢人移民,仍不斷侵奪原住民土地,衝突頻繁。

(3)清廷實際統治所及:僅以接受漢文化的程度比較深,能與漢人和平交往的平埔原住民為主,這一部份的原住民當時稱為「熟番」,其他的原住民則被稱作「生番」。

2.採劃定番界的策略:

 康熙61(1722),台灣知縣周鐘瑄建議,分界劃定漢人和番人的耕地和住地,實施所謂的「土牛地界」,規定互不侵犯,這是清朝「理番」的開端。

(1)豎石立碑。(如台北市的北投區石牌界碑)

(2)挖溝堆土(土牛):挖溝所掘出的土石堆在溝旁,看似牛隻橫臥在地上,稱為「土牛」,代表地上有形之界線,劃出一條所謂的「番界」,隔離「生番」和其他人民。

(3)土牛紅線:畫界之初,使用紅筆在地圖上劃線標示番界,為地圖上無形的番界。

(4)以天然界線為界。

 

二、社會控制與地方事務的處理

()胥役與頭人

1.胥吏與雜役:包括行政人員與治安人員,負責管理戶口、徵稅、財產與社區安全之類的事物。

2.「頭人」:胥吏與雜役的人數有限,為了方便管理,經常還要透過地方的「頭人」(聯庄的領導人物,有地方上有影響力的人士推舉,再由知縣任命)來處理公共事務。

3.縣以下的地方再區分,上:里或保,下:街或庄─與一般人民生活關係較密切

()街、庄與聯庄

1.「街」:指人口比較稠密的聚落,居民以從事商業或手工業為主,同時也是鄰近地方物產的集散中心。

2.「庄」:也寫作「莊」,俗稱為村莊或草地,指鄉間聚落,居民從事農、林、漁、牧。

3.「聯庄」:有時,數個街、庄自行結合為一個聯合體,則稱「聯庄」

4.與人民關係最密切:日常生活中,與人民關係最密切的是街、庄和聯庄,其內部的事務由居民自治。

5.領導者的稱謂與推舉:領導這些聚落的「頭人」有好幾種不同的稱謂,主要稱為「總理」,有些地方也稱作「董事」。「總理」和「董事」由地方上有影響力的人士推舉,再由知縣任命。

()保甲制度

1.時間:從康熙年間開始,在台灣實施保甲制度。

2.內容:

(1)十家為一牌(牌頭),十牌為一甲(甲長),十甲為一保(保正)

(2)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使人民互相監視,隨時向官府舉發不法行為。執行情形:執

3.並不徹底,到了道光年間(1821~1850),才再加以強化。

4.清庄聯甲

(1)背景:

(a)因為到了19世紀時,台灣的土地開發已近飽和,新到移民就業不易,社會上的遊民(羅漢腳)很多,不免造成治安上的困擾。

(b)19世紀時,外國勢力也開始進入台灣,政府懷疑少數居民可能與外國人狼狽為奸。

(2)改良保甲制度:因此下令街、庄改良保甲制度,清查聚落內的可疑份子。這種作法稱為「清庄聯甲」,一直推行到清末。

()平埔原住民的管理

1.番社:原住民的聚落,沿襲向來的慣例,仍然稱作「社」或「番社」。社內的事務以自治為原則。

2.頭人:早期稱作「土官」,後期稱作「土目」,先由社內產生,再經官府任命後生效。

3.通事:入清以來,官府也在原住民村社內設置通事,負責與政府之間的翻譯、交涉工作。起初由漢人擔任通事,18世紀中葉以後,也開始任命原住民。

4.社商:清政府在早期也為個別「番社」設置「社商」,承包租稅、擔任買賣物品的工作。社商在康熙末年時廢除。

5.番割:有一些不由官府派任的漢人,私自從事與原住民買賣的工作,稱作「番割」。

但無論是漢人通事、社商還是番割,他們不免都以圖謀私利為主要目的,因此侵害原住民利益的事情也就經常發生。

 

 

9. 無形政府之一 -- 幕僚

  由於中國古時政府對人民是屬於消極統治,因此舊時官廳的內部組織至為簡陋,而明清兩代尤甚。郡守和縣令由中央政府委派,但郡守和縣令身邊的掾吏,卻大都是熟知地方風土民情的土著;這種人事架構不成文法,從漢代一直延續到清代:1)官員由中央政府派任,並且要避免進用本地戶籍的人員,使得他在管理上不受其家族利益的影響;2)官員既來自外地,自是不了解本地情況,因此就不得不倚重掾吏們的幫助與支持;3) 掾吏們通常終身服務於本地故鄉,沒有升遷的機會,便轉而利用職務之便,經營家族事業,因此形成地主豪強;4) 掾吏們自己本身沒有勝遷的機會,卻有機會向朝廷推荐人才,因此能讓他們的子弟登梯上樓,在朝廷和官場上面與地方上的家族互相呼應,對地方乃至於國家的政治和經濟造成影響。水滸傳》中的掾吏「及時雨」宋江的社會影響力,可作說明。「流水的官,鐵打的衙門胥吏。」在封建時代,我們所說的「官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人以為吏僅僅是官的從屬,輔助官員,為官員服務,而在歷史上,「官鬥不過吏」其實是一種常態。

古代的胥吏治國(上)陳忠海

自隋唐以來,通過科舉選官是組建官僚體系的主要途徑,除官員隊伍外還有數量更為龐大的胥吏集團,他們雖難入品級,卻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晚清重臣郭嵩燾甚至發出本朝與胥吏共天下的驚嘆。

官吏分明

胥吏,《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舊時沒有品級的小公務人員,其實是的合稱,從地位上看又低於。他們的特點,一是不像那樣有品級,二是數量更為龐大,在中國古代,從中央到地方都廣泛分布。

隋唐以前選官主要是察舉制,雖然不以考試成績為依據,但也有一套嚴格而固定的程序,無論被或被都不是隨意確定的,而身份一旦確定后就有了當官的資格。隋唐以后科舉逐漸代替了察舉,考試程序日臻完善,通過科舉取得正途出身才能擁有做官的資格。

但無論察舉還是科舉,由這種途徑進入官僚體系的人數都是很有限的,漢代察舉的主要項目是孝廉和茂才,人口不滿10萬的郡國每3年才能舉孝廉1人,不滿20萬的每2年舉1人,20萬的每年舉1人,40萬的每年舉2人,漢代郡國數在100個左右,可知能成為孝廉的人是多麼少。有資格舉薦茂才的是三公、監察御史以及各州,他們可以歲舉茂才各一人,東漢隻有13個州,加上三公等人全國每年有幸被舉為茂才的也隻有20個人左右,如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全國舉茂才就是20人。科舉取仕后,進士是選官入仕的重要台階,唐朝每年大約選進士不到30人,明朝100人左右,清朝不到100人。

通過察舉和科舉固然取得了做官的資格,但其錄取的數量顯然與官僚體系的需要不匹配,還得有大量輔助人員進入這個行政體系中,有的從事執鞭墜鐙”“奔走驅使等后勤服務,有的負責抄寫文書、管理檔案,有的參與審辦案件。以明清為例,縣級政府裡除知縣等朝廷命官外還有典吏、捕快、驛承、雜役等胥吏,州級政府裡的胥吏有醫學、陰陽學、僧道官及各衙署的皂隸、馬快、步快、禁卒、門子、仵作、糧差等,朝廷各衙門中胥吏的人數也很多,遍布中央六部及其他衙署。

在宋朝,縣政府的正式官員大縣不過四、五位,小縣隻有兩、三位,但胥吏通常少的數十人、多則數百人,《水滸傳》裡的押司宋江、步兵都頭雷橫、馬兵都頭朱仝、步兵都頭武鬆、都頭李雲、押牢節級戴宗、押獄兼行刑劊子楊雄、六案孔目裴宣等十幾個人都是胥吏出身,宋人葉適說州縣是公人世界,有人則戲稱《水滸傳》寫的其實不是官逼民反而是官逼吏反。據《通典》記載,唐代有品級的內外官員約有1.8萬人,而中央及地方胥吏總人數是35萬。據《宋史》記載,北宋時曾多次裁撤冗吏,其中一次裁撤的胥吏總數就達19萬多人,總數可想而知。

胥吏人數雖多,但在身份上與始終有嚴格的分野,通常也難有身份轉換的通道,原因很簡單,如果胥吏可以輕鬆轉正,那麼也就沒有人願意點燈熬夜寒窗苦讀了,出於維護察舉制、科舉制的權威,胥吏無論資格多老、能力多強,始終隻能是胥吏。

《三國志》記載,曹操曾聘北方名士田疇為司空戶曹掾,相當於司空府下設的民政局局長,當時曹操以司空的身份總理朝政,權皆出於司空府,這個戶曹掾權力相當大,但曹操與田疇長談后改變了主意,改任田疇為縣令,不是曹操對田疇冷落了,相反是對他更尊重、更重用,曹操說田子泰非吾所宜吏者,意思是像田先生這樣的人不能讓他屈尊當我的,按漢代制度縣令是天子直接任命的,而戶曹掾是曹操就可以聘任的

田疇不是孝廉也不是茂才,沒有當的資格,曹操又授意田疇家鄉所在的幽州刺史部舉他為茂才,取得了做的資格,然后就任縣令。

官弱吏強

在龐大的胥吏隊伍中,有一部分人從事的是后勤服務等簡單勞動,但也有相當多的人從事的是技術性工作,其中以書吏最多。

以清朝為例,朝廷各衙門都有大量書吏,根據所在部門不同分為供事、經承、儒士等,其中以經承最多,分布於各部院衙門,根據具體工作崗位的不同又分為堂吏、門吏、都吏、書吏、知印、火房、獄典等,或根據承擔事務輕重不同分為事繁書吏和書簡書吏。據《大清會典事例》,經承的編制吏部72人、戶部185人、禮部53人、兵部63人、刑部90人、工部75人,他們才是各衙門的主要辦事人員。

這些人位卑而言高,祿薄而謀大,不僅掌握著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關節,離開他們信息和命令都無法通暢,而且他們久居權力的要沖,對各種事務擁有廣泛的發言權,可以影響甚至左右上級的決策。

胥吏從事的工作往往專業性很強,宋朝編纂過240多部大型法典,其中的《政和重修敕令格式》就有530卷,這些法典無不卷帙浩繁,類似公文格式、公文用語、經辦流程等技術性規定,要完全掌握必須花費大量精力,要幹好還得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一般人根本無從下手,這成為胥吏賴以立身的價值所在。

唐宋以后中國經歷了深刻的社會轉型,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更為復雜,相應地律法也跟著實踐不斷地完善和豐富,無論民事還是刑事,民眾經常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有的要訴諸官府。《宋史》記載,南宋龍溪縣每年有大案數十件,而牒訟案件每日卻可達到百余件,陸游寫詩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於城,說的也是縣裡訴訟案件的繁多。但另一方面,國家的相關教育仍以儒學、經學為重點,讀書人追求功名,不屑於律法,蘇軾就寫過讀書萬巻不讀律的詩句,朝廷還規定民間不得私藏法律書籍,在這種重科舉、輕實務的情況下,因工作便利而精熟律法的胥吏更成為不易被取代的群體。

古代法律不僅條文浩繁,而且除律令外還特別重視所謂成案、成例,清人馮桂芬說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其中的就是之前的案例,雖不是正式法律條文,卻是判斷事情的重要參考,沒有大量的實踐積累很難掌握這些東西。由於實踐的不斷豐富,律法也在不斷修訂,以乾隆五年(1740)修訂后頒行的《大清律例》為例,正文有436條,所附條例卻多達1049條,以后又增加到近2000條,有人稱其密如凝脂,晚清重臣胡林冀批評說:“大清律易遵而例難盡悉,刑律易悉而吏部處分例難盡悉,此不過專為書吏生財耳,於實政無絲毫之益。
士大夫因詩賦和經學躋身科舉,雖然取得了的身份,但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實務中卻不如胥吏知識更專業、經驗更豐富,南宋學者李心傳說士大夫罕通法律,而數書散漫,故吏得以舞文,這種離不了的狀況,是科舉制度下的必然。

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不僅多由外來而且流動頻繁,有學者統計,清代知府、知縣的任期一般都很短,到19世紀時知縣的平均任期已縮至0.9年,大部分官員把自己也定位為匆匆過客,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縱容這些來自地方又長期盤踞地方的胥吏們弄權,或與他們勾結在一起參與貪贓和分肥。宋人葉適說官員們專從事於奔走進取,其簿書期會一切惟吏胥之聽,他把這種現象總結為一句話: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

胥吏還經常利用自己的優勢欺騙官員,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了一件事,進士及第的包拯在擔任開封府尹期間號為明察,有人犯法當杖脊,有個胥吏私受賄賂,與該人密約: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辨,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該人在堂上呼辨,胥吏故意斥責,包拯大怒,捽吏於庭,而特寬囚罪,包拯自認為抑制了胥吏的聲勢,卻不知道原來上了當。

宋太宗時張乖崖擔任崇陽縣令,有個胥吏從錢庫中出來,發現其鬂傍巾下有一錢,張縣令命杖之,該吏怒道:一錢何足道,乃杖我邪?張縣令說: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該吏又道: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張縣令聞聽自仗劍下階,斬其首,之后申台府自劾。這是一件著名的反貪故事,除這位縣令堅決的反腐決心外,從中還可以折射出當時官、吏在管與被管方面的復雜性,吏並不畏官,官處置貪吏后也不得不自請處分。

宋人李心傳在《建炎以來系要錄》中說:近時吏強官弱,官不足以制吏。不僅宋朝,各代其實都存在這種現象,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清人馮桂芬在《易吏胥議》中更直言:州縣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卿貳督撫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於是乎其權遂出於宰相大臣之上,其貴也又如此。就連最高統治者對此也心知肚明,《清仁宗實錄》記載,嘉慶皇帝曾痛切指出:自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諾成風,皆聽命於書吏。舉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唯令是從。

有些胥吏長期把持某項事務,對專業知識密不外傳,常此以往形成了某種宗親、鄉族壟斷,《道光朝實錄》記載:京師各庫及稅務衙門書吏,當役滿告退后,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親戚。如銀庫書吏, 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門稅務書吏, 大半皆系張、王等姓,盤踞把持, 已可概見。清人朱克敬在《瞑庵雜識》中講述,有個在京中某部任胥吏的人曾在酒肆向人夸耀:“凡屬事者如客,部署如車,我輩如御,堂司官如騾,鞭之左右而已。

把長官當成騾馬,自視為驅趕騾馬的人,此人雖然夠狂,但相信也並非一時酒后失言。(上)

 

歷史上官員的稱呼,的區別

官吏一般用來形容官員,這已經成為了大家的習慣,但,歷史上的官吏和我們現在理解的意思是大不相同的,官就是官,吏就是吏。一時為吏,終生為吏,永遠沒有出頭的那一天。

對於這個區別,其實細心的朋友在看《水滸傳》的時候就有所瞭解的,當時宋江陪運送花石綱的官員時,那官員嘲笑和諷刺宋江只是一個刀筆小吏,說他一輩子沒有出頭之日。

明清時代在衙門裡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職,即長官;僚就是副職、佐貳,即僚屬;吏就是辦事員,即胥吏。官和僚都是官員,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為自隋以後,官和僚都由中央統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則不入流,由長官自己辟召,身份其實是民。也就是說,官僚都是國家幹部,吏卻只好算作以工代幹。他們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更夫、捕快、獄卒之類)並無區別,只不過更夫、捕快、獄卒或服勞役,或服兵役,胥吏則提供知識和技術性服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常被呼為狗吏),待遇也極低(往往領不到薪水)。此外,還有一條規定,就是胥吏不能當禦史(監察官),也不能考進士。官和吏,就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了。

以上也可以看出為什麼我敏經常說官僚資本主義而不是說官吏資本主義的原因,因為官和僚都是官員。

但其實這一點在宋朝就已經開始了,宋朝開始官場體制有一個很重大的變化,就是官吏分開,官事科舉考來的,只會經史子集,吟詩作賦,至於財政,經濟,司法,一竅不通。而經濟,財政,司法全部由吏去做,這樣地方上的最大利益就是吏,實際上國家政權是操縱在吏的手上。

官和吏的區別是什麼呢?

一:從身份上講,官是上等人,是人民為他服務的;而吏則是下等人,是為官服務的。雖然在官府裡承擔著執法工作,卻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於官而言是明確無誤的下等人。平民百姓們遇事相求時,習慣上尊稱外郎、孔目們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進了衙門遇到官,必須尊稱大人老爺,必須下跪。吏見官時雖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講話的。雖然同樣在衙門裡辦事,官與吏之間實際上等同於官和民的關係。官之所以為官,在於可以人,掌握人的命運,包括的命運。是做事的,比如班頭、文書先生、帳簿先生、師爺等等,雖然管的事大小不同,多少不同,但都可以影響到一些事情能不能辦、如何辦、辦得順不順利等。

二:工作性質的不同。當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號施令,治理轄區。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自己頂頭上司服務。也可以說:官是政治家,他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則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如何通過自己的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畫一步步實施,並取得最佳效果。

三:最終歸宿不同。過去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則不同,阮葵生在《茶餘客話·論吏道》中說吏則土著世守。官是外來的,吏是本地的,官板凳沒坐熱就走了,而吏則要一輩子都在這個地方。

 

 

 

 

(1)秦漢時,對官廳內部的中下級幹部似甚注意。代的官制上自三公九卿,下至太守縣令,都有相當數目的掾屬,來輔助長官處理政務;當時的掾屬,都由主官自辟;且各郡縣的曹掾,除三輔,縣得兼用他郡人外,皆用本郡人。可知當時對佐治人員,有比較完備的設置。

(2)東漢時,將帥所用的參謀、記室均稱之為幕僚、幕客、幕友,或簡稱為幕。

(3)魏晉以後,由四方多難,軍人往往兼理民政,開府治事,延攬文士的風氣極為盛行。

(4)代時,節度使對文人學士的羅致,更是不遺餘力。

(5)五代時,方鎮亦極講究延攬文士,在將帥幕下的名士,都是方鎮的私人,這些方鎮又都兼理民政,事實上法律內與法律外的佐治人員,有時不免相混。

(6)代的地方官都以文人為之,但其時地方官署的佐治人員較以前減少,故在普通地方行政官署裏,非法定的幕僚人員,遂日漸重要。

(7)明清時官廳的內部組織實在是簡陋不堪,而地方官廳差不多可以說是沒有法定的佐治人員,地方長官無法勝任,於是就要自行聘請幕友與書吏來幫忙。

(8)代的總督職責是「綜治軍民,統轄文武,考覈官吏,修飭封疆」,巡撫則是「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群吏之治」,或主兩省或主一省的行政,地位何等重要,事務何等繁雜,而法定上所承認的只有總督與巡撫兩個大員,其下並無任何法定佐治人員的設置。布政使司,兼理民、財兩廳的職務,在布政使的下面設有經歷、理問、都事、照磨、庫大使等佐治人員,但這些人員在一個省內並不全設,即使全設也不是真正做事的。按察使「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楊風紀,澄清吏治」,其職權超過現在的高等法院院長而過之,其下面的法定助理人員和布政使衙門同樣簡陋,自然不能勝任愉快。各道除道員外,只有庫大使或庫倉大使一人來掌「庫藏倉庾」。府有知府為其長官,下有同知、通判、經歷、照磨、司獄、宣課司大使、倉大使等官為之輔佐,似較完備,但也不是完全設置的。知縣為親民之官,其輔佐官有縣丞、主簿、巡檢、典使、驛丞等。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征稅,戶籍巡捕之事」;典使掌監獄;巡檢掌「缉捕盜賊,盤詰奸偽」,設在各州縣關津要害之處;驛丞掌「典郵傳迎送」。這些人皆有特定的職務,而不能辦理一般的政務。在這種情形下,地方各衙門一般政務的處理,只有在法律以外羅致幕僚,作為救濟的方法。這些幕僚可分為兩大類:

(1)將帥及其他大官的幕府。這類是比較一般性的,包括許多文人學士,輔助長官撰擬文書或運籌帷幄,這一類幕僚只是暫時在一個大員幕中幫忙,一有機緣,即出而做官。

(2)地方官署的幕友。這類是專門化、職業化的幕,可又分為五個名目1)刑名,2)錢穀,3)徵比,4)掛号,5)書啟。其中以刑名(司法)與錢穀(財政)兩項最為重要,作刑名錢穀的人需要專門的知識,而中國的書院、書塾是不教這些的,所以要拜老師做學徒,而這些老師就是寄生在官署中的資深幕友。幕友是長官的賓客,與長官無統屬的關係。幕友所得報酬,不是薪給而是束脩,束脩不是出自公帑,而是由招請長官的私財支給,地方官何來那麼多錢雇用許多幕友,這是因從前的地方衙門,都是採包辦主義,一個縣每年應解國庫的賦稅,有一定的額數(這與現在的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單位類似,每年要繳一定額度的錢給中央政府,剩餘的盈餘,就可給員工分紅),凡是超過這個額數的款項,都是屬於長官的私人額外收入,這一種收入及其他陋規的收入,為數頗鉅,所以地方官有能力出鉅金,羅致幕友。

  幕友輔助長官,處理其職分以內的各種事務。就刑名來說,聽訟是長官的事,至於「權事理之緩急,計道里之遠近,傕差集審,則幕友之責也。」即長官聽訟以後,就各造的供詞,按照律例的規定­,而擬判斷,是幕友的責任,如係重大的案子,則須上報,由幕僚撰擬報告,如報告為上司所駮則須重新再擬報告。此外幕友又須檢點書吏。從前幕友所處的地位,有點像現在的科長,而下面要談的書吏,像現在的科員。所以幕友對書吏有指導監督之責。

 

10.無形政府之二 -- 書吏

    在中國舊式官署掌簿書案牘事務的人員,通稱曰書吏、胥吏或稱曰吏,俗稱曰書辦。書吏相當於現在的科員、事務員等,只是現在的科員有法定的地位,且有薪俸,而書吏就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地位及薪俸。

(1)秦漢時有所謂刀筆吏,當時的刀筆吏雖在政府裏的地位很低,但因刀筆吏識字,久之自有才學,有能力者還有做大官的機會,不像後來的書吏不齒於社會;漢武帝時,卒吏皆須通一藝以上。

(2)代書吏已經可以把持時政,廣納財貨;唐高祖時,曾詔諸司史考滿者,令試一經。

(3)時,書吏的進退,與政府毫無關係,書吏自成系統,而有一種世襲的色彩。

(4)時小吏還可以至宰執台諫。

(5)初尚有吏員累官至卿貳者,到明代中葉以後,吏的地位才日漸微賤。吏的地位雖日益微賤,但其把持操縱的力量反愈見擴大。顧炎武:「州縣之敞,吏胥窟其中,父以是傳子,兄以是傳弟,而猶桀黠者,則進而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

(6)代吏胥的權勢到達頂盛,其衣食居處,亦極為奢華。「州縣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卿貳督撫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過半焉。」

書吏之積弊不能革除的原因甚多:1)科甲出身的官吏,所長者為八股時文,至於那些以捐納出身者,更不知政務為何事;其尤惡劣者,則與書吏串通舞弊。2)官吏本就不習政事,不得不假手於此般書蠹。3)案例過多,不易稽查,書吏掌管檔案,可以上下其手,更可舞文弄法。「同一律也有律外之例,同一例也有例外之案,其間影射百端,瞬息千變。猶是一事,有賄者從,無賄者駁,混淆黑白,顛倒是非,惟所欲為,莫之能制。」政治不能擺脫書吏政治的臭味,演變到天下實際是掌控在書吏之手!

‧明末黃宗羲(梨洲)認為胥吏有四害,其中最大者為弄法與據位兩端,結果造成「天下有吏之法,無朝廷之法」「天下無封建之國,有封建之()吏」。

 

 

 

11.縣以下的地方政府是怎麼回事?基本上是委託治理/間接治理的傳統自治体的形式 -- 摘錄自暴景升縣級政權的基層化趨勢與鄉村治理的前景

(1)概述

中國自秦漢以來就以「縣」作為國家的基層政權,一直延續到清末。在「縣」以下的鄉村,唐中葉以前實行的是帶有行政性質的「鄉官制」;唐中葉以後一直到清末,實行的是服役性質的「職役制」;民國建立後,改變了「皇權不下縣的鄉村管控模式,將國家基層政權由「縣」落實/下沉到鄉鎮這一級,即將國家的權力延伸到鄉、鎮、里,中國的鄉村治理模式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但由於「鄉鎮政府」沒有本級政府的財政(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來源,因此「鄉鎮政府」只能說是「縣」的派出單位,有委託治理的味道

(2)、帝制時期的縣政與鄉村治理的兩種模式

中國從春秋戰國而入秦,廢封建而置郡縣,這不僅是國家結構的轉變,更是政治統治模式的革命性變革。錢穆曾言:「嚴格說來,要到秦漢是中國歷史上正式有統一政府秦以前,只可說一種封建的統一」。從秦漢時代起直至清末,縣級政權承擔了國家基層政權的職責,即「實際執行政令、直接管理百姓的地方政府層級」。清人有「萬事胚胎,皆由州縣」之說,可見,級政權是帝制時代皇權政治之始基。官僚系統凡屬治民之事皆從縣級開始。而縣官為吏治之基,如雍正所說:「牧令為親民之官,一人之賢否,關係百姓之休戚」。縣制在中國的行政體系中佔據著極為特殊的地位。它長期作為鄉土中國的行政基礎

  1. 縣級行政之地位

在古代中國,有「郡縣治,則天下治,郡縣安,則天下安」之說。縣級政權就是皇權在地方的代表州縣官才是真正的行「政」之官,也就是「治世之官」,負責生民具体事務的管理。而其上的省、府等中間層只是負責上傳下達之監督之責的政府層級。縣級政府在國家的治理中承擔著興利除弊的責任,「不特藩臬道府能說不能行,即督撫僅托空言,惟州縣則實見諸形式,故造福莫如州縣」。誠如瞿同祖所說,地方行政全在州縣官們手中。在古代中國,實際上只有兩種官員最重要,一個是京師的中樞官員一個是京外的州縣官。後者不僅瞭解民間疾苦而且還直接關乎到政府施政的成敗。州縣官兼行政、司法和稅官於一身,凡教育、司法、教化、社會治安、祭祀、勸課農桑等「靡所不綜」。所謂的政治統治,便是治民,而直接治民之官就是基層政府的州縣官

  1. 縣政下的鄉村管理模式

帝政時代的中國,縣以下還要劃分為鄉里、族黨、保甲、村社等基層組織作為民間組織的單元。每一單元都設立相應的頭領,如鄉長、鎮長、村長、莊頭之類。但是這些頭領均由當地人民「推舉」以負責地方事務,「這種首領推舉從未進化到自治」。在瞿同祖看來,這些「由官府設立的各類鄉村單元中執行特定職能的首領,僅僅是官府的代理人由州縣官任命,受州縣官控制」,一般不把他們當作代表村民的鄉間領袖,因此,「自治在城鄉間都是不存在的」。這些代理組織「或重於教,或重于刑,或重於兵役,或重於捕盜,或重於戶口,或重於課賦,或重於詰奸,或重于勸農,綜其目的之所歸宿,要皆在於謀安定社會之一端」。這裡,瞿同祖將清代的地方鄉里等行政單元看作是州縣官任用代理人,而非自治領袖統轄的治理單位

 

第一個階段為從秦至唐代中期,基本上是「以士大夫治其鄉之事」。此一時期的鄉里組織首領屬於鄉官系統。如亭長、有秩、嗇夫、遊繳等均承擔鄉村的治安、教化、賦 稅徵收、緝捕賊盜等特殊職能。而此時期的鄉官具有國家基層官員和「鄉大夫」的雙重屬性。這主要是通過對他們的委任方式和肩負的職責體現出來的。他們一般有官府的正式任命、有祿秩或者有職田、免徭役;另一方面他們在鄉間有地位、有威信的本籍人士。這些鄉間首領除執行國家政令外,還擔負著地方事務。

 

第二階段唐中葉以後至清末,鄉官制轉變為職役制。「職役」的性質和職能已經 和「官」有了重大區別,因為「大抵士大夫治其鄉事為職,以民供事於官為役」。顯然,這裡的職是指鄉官,而役則是指徭役。表明鄉村首領除要繼續承擔過去鄉官所承擔的管理事務,同時又具有服役的性質,因此也就有了「夫役」的性質。而民間服夫役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向國家無償提供勞動,二是在官府或者鄉里組織中擔當某種職務。

 

在唐代以前大體上沒有「職役」與「夫役」的區分,基本上都屬於「夫役」的範疇,「夫役」可分為兩類,一是服兵役,二是在國家或地方的公共工程中,提供無償勞動的力役。 而在鄉村基本單元中,承擔某種管理職責的首領屬於「鄉職」,即列於官的行列。而且是一種「榮譽職」,不會成為負擔,誠如馬端臨所說:「自漢以來,雖叔季昏亂之世,亦未聞有以任鄉亭之職為苦者也」。

 

由此可以看到,唐代對鄉村的治理採取的是鄉官「以官治民」,到宋代則開始變為以耆戶長等以「鄉役」的角色實行「以民治民」的統治與管理模式。在唐代還是榮譽職的鄉官,到宋代則變成了苦差事。擔任鄉職實為不易之事,甚至「鄉職」竟然淪落為與軍旅、土木、力役沒有差別的「職役」。人們不願擔任此職,沒辦法只好「輪差」。從此以後,「所謂鄉亭之職,至困至賤,貪官污吏,費力徵求,極意淩蔑」。此時的鄉官,雖然和流內的九品官員身份不同,但是在「役民」這一點上已經沒有什麼不同。

 

唐前期的裡正等鄉官屬於「役民」的範疇,他們一般由縣官選任,而且有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如定期上直和考核,享有免役特權,包括服裝衣帽亦與一般百姓不同。唐代前期的鄉官,其主要職責是勸課農桑,催征賦稅、村坊鄰里,遞相督察、就差違法等 職責。確實具有「官」的屬性。

 

但是唐末至五代,鄉官卻被淡出了「官」的範圍。因為其選任已經不是官府,而是依靠財力;其職能也主要變為督稅派役,甚至還代人輸稅;另外,此時的裡正鄉官已經逐漸由富戶輪差。完成了從鄉官到職役制度的轉變。

 

宋代的職役,既有國家行政職能在農村延伸的一面,又有「役」的一面,即鄉村民戶按照戶等高低,輪流為國家服徭役。鄉役便是鄉民在鄉村的服役者。他們不食國家俸祿,但是必須完成中央直至縣級政權治指派的任務,將國家政策貫徹到鄉民之中。

 

明代洪武十四年(1,381)年全國統一實行裡甲制。即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將「裡」 作為縣以下的唯一的鄉村基層行政單位。

 

承明制,在縣以下亦實行裡甲制。魏光奇說「清代的裡甲、鄉地和保甲首領都屬於職役,而不屬於鄉官,不可能成為地方社會的領袖」。

由此觀之,唐代中葉,特別是宋代以後鄉村首領就已經不屬於官員系統,而屬於民間系統了,他們雖然承擔某些方面的責任,但是已經不食國家俸祿,只是承擔官府在民間的代理人角色而已,這就是所謂的「皇權不下縣」,即國家政權不滲入縣以下的農村社會

 

(3)國民政府時期的縣、鄉、村關係(本節略)

 

結語:中國自古以來,縣以下的亭、鄉、里,是屬於原始的、傳統的血緣、地緣宗族自治形式,這種自治体,是以「不文律(不由法律)」組織構成的,因地方的不同,而其性質有多多少少的相異,其權能與範圍是自訂的,這種地方自治與現代法制國家的地方自治是不一樣的;里或鄉是以血緣種族,自然形成的人類社會鄉或亭的單位,則擴大為地緣關係,例如語言、風俗習慣、文化相似或相近,以及為生活所需而有貨物流通、商品交易的活動­,而形成帶有互助社會的性質單位;在這些自治体內,所謂亭長、地保等指導地位人選,不是以財力或能力為標準,而是按著個人的輩分、人格道德、人望等為標準,來推選為宗族村落的代表,以包辦宗族村落內的一切事務;在亭、鄉、里裏的宗族村落生活,則是家族生活之延長,是互助的,同時又是排他的,他們自己辦理祭祀、教育、仲裁、警備等事宜,他們與國家的縣、郡級官員的關係,不過只是完糧納稅、當兵、服徭役等罷了;當中央政府不是強而有力的話,他們與皇帝和國家的關係,是非常遙遠/疏遠的,根本不會想到要舖橋造路、興修水利、增加生產、醫療等提升人民生活福祉的事來。

 

12.張君勵談國民特質:每一個國家都有其國民特質(生活風氣),此國民特質是由窮年累月積壘而成的。英國人的特質是沉默寡言,長於計算(計畫),注重事實,不尚理論,每人的政治信仰都很堅定;不論其為保守黨,或工黨抑是自由黨,遇有國難當前,都能拋棄各黨的成見,共同應付政治上的難局。法國人的性情則是喜談抽象原則,在公務方面多偏重形式,行政的手續非常麻煩,政黨林立,好鬧意見。德國人的性格很徹底,對於每一個問題必有知其所以然之故,非尋根究抵,問到最高源頭不可,因其生活過於軍事化,所以最長於聽命令,不長於平等合作。張先生以為「一國的國民特質(生活習慣),與一國的學術、政治、軍事現象有密切關係。本來西方人先有了某種生活習慣,然後才產生某種政治、法律制度與文化現象;所以兩方面是一致的,是殊途同歸的。而中國的困難問題即在一方採用西方的制度,而他方則仍有沿襲了幾千年的舊習慣兩方面是不一致的,是互相衝突的。」據張君勵先生的觀察,中國人的國民特質(舊習慣)是:勇於私鬥、巧於趨避、退有後言、恩怨之私、通融辦法等。中國因有這些劣習,所以即使就是拼命鼓吹歐美的法制,或某種主義,其能否在中國生根發芽,實是一大疑問!

    張先生的看法很有見地。從末到2,016年以來,中國的有識之士和官方把政治制度及其他各種改革看的太容易、膚淺了;每見西洋人有甚麼新穎的主義,新穎的運動,就想馬上搬到中國,以為如此便可以富強起來。這顯然是對於某種主義,某種運動或制度的真義及背景,沒有深刻的考慮和了解,結果是機械的或割裂的模仿,盲目的提倡。忽而模仿其民治,忽而模仿其共產,忽而希望模仿其獨裁制度。舊的逐漸破壞,而新的卻雜湊起來,沒有一貫的條理。這固然勢望治過切,急不暇擇的結果,而也是對本國的需要太不明瞭,以致只抄襲了皮毛而忽略了精神。制度是可模仿的,精神則非培養不可。僅模仿其制度而不培養這種制度後面的精神,是換湯不換藥的辦法,其結果是理論與事實扞格不入,計畫與實施鑿枘難通。我們如要採取某一種政治制度,我們要那定主意,向前推進,同時要使教育政策與政治政策互相呼應,生活與制度適相配合。

    一個國家的政治風氣與其社會經濟文化分不開。1)在工業化程度較高的社會裏,生活比較緊張、積極,人與人間的互相關係密切,故合作的精神也比較充足;2)反之,在一個農業或工商業資本化程度較低的社會裏,生活比較鬆懈、消極,責任心與創始心也比較單薄。這是一般人的生活習慣自然影響到政治風氣。

    中世紀以後的歐洲是循著L'economique prime la politique的程序而發展的,所以有16世紀的商業革命才有了「民族的國家」的出現,有19世紀的產業革命才有真正的民主/治,才有現代化的行政。而中國卻沒有這一段的歷史發展過程。當歐洲打到清國門口時,清國的政治經濟還是中古式的。一直到現在中國的經濟制度大体上並沒有脫離中古色彩,中國的政治表面上是新的,而實質上依然是舊的。事實不允許我們把經濟政治建設分為截然兩事,而規定先後程序。政治建設與經濟建設須兼程並進,双管齊下。

    政治風氣的改變,為政治建設的基本工作,改變政治風氣,就是改造生活習慣/觀念。中國人要撤底認識到其舊習慣、舊思想,甚至舊道德已經大部分不能適應現代化的要求了。一切傳統的生活習慣都要經過新的評估,評估的標準是國家民族的生存。凡是不合於這個標準的,都應該在改造或排斥之列。

    馮友蘭中國文化與西洋文化的不同,在於一個是停留在中古時代,一個是近500年來進化成現代化,現代文化與古代文化主要的不同是在社會經濟政治的組織與理想,而不是所謂洋車、洋船、洋礟、火車之有無。中古的生產方式是以家庭為本位,而現代的生產方式是以社會為本位,在生產家庭化的社會裏「一個人的家是一個人的一切,因為他有了家才有了一切,他若無家即無一切。」中國秦漢以至清末的經濟社會,始終沒有走出生產家庭化的階段,無怪中國人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國,好像一盤散沙的毫無組織。為甚麼歐洲近幾百年來有極大的進步,而中國在這2,000年多來卻進步遲緩,甚至可說是停滯不前?

  這是不容易回答的問題!這應該了解中國歐洲的地理經濟環境及學術風氣的差異。歐洲地中海北海兩個內海,自古海運發達,各區域間之國際貿易極為密切,因此歷史上歐洲曾出現幾個繁榮的商業中心,商業交流很自然地孕育了競爭和模仿觀摩的種子,人民時常很自然地移動,於是各國間交相為師,交相為徒,產生適宜科學發展的環境,而歐洲在中古時人口少資源多,這種情形正足以激起工藝發明,產業革命接著起來,生產方法改變了,生產能力增加了。

    經濟的進步當然影響到社會政治。商業發達的結果是中產階級的出現,中產階級的出現即封建社會的崩潰,民族國家的產生,於是整個政治觀念、法律觀念都改變了。當然也不能忘記文藝復興對於希臘政治哲學,羅馬政治組織、法律系統,以及抽象國家的尊崇之發見,這些發見的重要性是不可埋沒的。

    中國的地理環境與歐洲相較極為封閉中國與西方的交通古時只能透過河西走廊,再走天山南、北麓和阿爾泰山南麓;而中國境內天然交通的便利性遠在歐洲之下;環繞著華夏族的各民族,其文化都在原始或接近原始狀態中,不但無法產生互相刺激和模仿的榜樣,而且助長了華夏民族妄自尊大的心理。本來中國傳統思想也是缺少進步的種子,儒家的「祖述堯舜,憲章文武」,道家的「絕聖棄智、清靜無為」都是反對進步的哲學,由於儒道二家的思想深入人心,遂使我們對於古代的一切示尊崇,對於獨創的見解是抑制的。傳統中國又有「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的觀念,於是鄙視「物質」而崇尚「精神」,其結果知識是書本的知識,與實物不發生關係,知識階級變成「四体不動,五穀不分」的廢物。當歐洲17世紀的上半葉(1,606~1,675),正是科學抬頭的時候,望眼鏡發明了,新天文學出現了,伽利略牛頓的工作大成了;但在中國,同一時期的黃宗羲顧炎武顏元顏若璩等大學者,卻是用新的方法去研究舊的學問,他們的方法雖也是科學的,但其研究的對象是書本而不是實物。於是中國歐洲近世學術水平,就在這50~60年間把距離拉開了,中西文化也在這五六十年間分道了中國秦漢以來在物質文明上的進步速度究竟是低微的可憐。到清同治年間稍明時勢的人,已經知道非發憤模仿西洋不足以圖存了,但還有許多頑固食古不化之流,抱殘守缺,以模仿為恥,它們以為「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今求一藝之末而奉夷人為師」,是絕大的恥辱。

 到現在中國的政治經濟都是摹仿西洋的,但中國二千多年來所養成的社會政治風氣、社會本質及生活觀念等民族特質,大体上還沒有改變,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的。現在中國的瓶雖是新的,而瓶內所裝的酒卻是舊的,仍然有許多生活觀念與現代的新制度是衝突的,是扞格不入的。現代的國家是法治的國家,而中國傳統的儒家的政治哲學是「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人治主義。無論是憲法或是一般法律、法令,在西洋一字有一字的拘束力,而在中國不論政府與人民都視法律為具文,為官樣文章,以致法律與生活不能呼應。中國到二十世紀初期一直都是家天下的傳統,沒有國家觀念,以及堅強的政治組織,因中國舊社會的政治理想不是干涉,而是放任;不是積極有為,而是消極無為;不是為民興利,而是與民休息,所以過去的社會並不覺得國家的重要與堅強政治組織的需要。堅強的政治組織勢必用其組織以干涉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在這種舊社會裏,風俗習慣代替法律,士紳代替法官,除納稅、上糧、徭役外,人民極少與政府發生直接關係。這種社會在閉關自守時是可以維持生存的,但自海禁大開後情形大變,舊社會受西洋力量潮流的襲擊而呈崩潰的現象,但根深蒂固的舊社會影響依然存在。自辛亥革命後建立了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有名無實的中央政府,不但物質條件(交通、教育、民生基礎建設)不夠,心理基礎(國家觀念、民主、守法、清廉)欠缺,軍隊效忠私人或黨派,這種種與要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的標準,仍相距太遙遠了。制度是可從外國借鏡得來的,而行政、法律觀念及政治道德,非自己養成不可,而且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

 

13.有關中國的政治風氣有名教、高調、傾軋、貪污,說明如下:

 

(1)名教:重文章與名位,以為文章好,寫的天花亂墜,口號叫的響,事情就算辦了;以為門第高就什麼都能做了!以為有了名份尊榮地位,就有了實質;

胡適說他發現中國人不自知/自覺2,000多年來,已經信仰一個偉大宗教,就是所謂「名教」:崇拜所寫的文字/文章有如宗教。崇拜文字/文章原非壞事,但把文字看成萬能,就有很大的流弊,在政治上不良的影響有:1)重視名詞,以為有了名詞就有了實質;在政治上喜歡設立新機關,掛新招牌,至於有無必要,則非所過問了,例如馬英九政府設立廉政署,一年辦沒兩件,說這樣就達肅貪效果了,其實這吃案選擇性辦案的高招!2)視文字與行動為一物,有事要辦,一紙公文命令下級機關「遵照辦理」,下級機關則一紙呈覆,事情就算辦了;3)口號標語政治,口號標語是心理上過癮,滿腔熱血一經在口頭、牆邊上發洩,便心平氣靜,再也不想在實際上做工夫了。從這三點看來,中國人之崇拜文字實足以阻礙政治的現代化,這種風氣不除,中國的政治將永遠沉淪在「官樣文章」的爛紙堆裏。咬文嚼字是士大夫的本色,所以文字遂成為中國最重要,或者唯一的政治工具,藉文字以挑撥是非是士大夫的慣技。

以為有了中華民國這一名詞,就算還統治中國大陸了。愛假仙:像李煥馬七分之輩,心裏想當,口又說不要,說的比唱的好聽,台上說一套,台下做的又是另一套,言行落差極大,經久習慣成為精神錯亂、心思不寧的雙面人

‧俗話說:花和尚吃齋吃到肚子為界;中國人的反攻大陸,則只是到喉嚨為界,比花和尚吃齋吃到肚子為界還不如;因此所謂自由、民主、四維八德,則是永遠學不來,只能說說而已,只能到喉嚨為界。

口號與標語勝於實質:以為只要講「反攻大陸」,就算「反攻大陸」了;打不過,就說「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七分政治,三分軍事」「處變不驚」。

‧中國的政治風氣是士大夫所蔚成的,中國政治風氣的弱點也就是士大夫本身的弱點。他們受文字的流毒過深,其生活習慣也逃不出文字的圈子;他們重視文字,所以他們喜歡「官樣文章」,喜歡「紙上談兵」;他們的高調是藉文字以圖個心理上的痛快;他們的毛病是只見樹木不見林,只知小節不識大体;他們缺乏國家觀念與民族意識,只知為皇帝的家天下盡忠。

(2)高調與傾軋:中國的政治向來是10%的士大夫與地主階級的玩意兒,一般老百姓不感興趣,除非你逼的他無法生存外,與之毫無關係。中國士大夫最喜歡以慷慨激昂的筆調,寫愷切動人的文章,而頭腦簡單的讀者也不問其議論是否妥當,不問其與國家社會的利益是否衝突,只要文章好就會群相附和,認為不刊之論。大凡慷慨激昂愷切動人的言論,多半是偏謬而不負責任的言論,作之者只圖一時的痛快淋漓,而沒有計到其對國家社會有極壞的影響。唱高規格,要求對手是聖人,以遂行個人和黨派的恩怨,挾私傾軋焦土對抗。阿扁事件:像是土匪抓小偷;2,000年後統媒、中資媒體、藍營的行徑,以及當年所謂對抗戰,就是慘不忍睹的焦土對抗,贏了表子,輸了裡子,現在馬七分就是碰到現世報。

  局外人唱高調原是各國政治上的共同現象,因反對黨皆莫不以攻擊執政的政府為其職志。但在西方民主根基較深的國家,高調的危險性小,在中國則高調的危險性大,因歐美各國的國民知識高,頭腦有思辨的能力,且已經長久的政治訓練,反對黨可唱其高調,國民不致盲從;中國就不同了,國民知識既低,又素無政治訓練,且有許多失意政客,時時刻刻利用士大夫的高調以發展其個人的陰謀。

‧與唱高調有連帶關係的是挾私傾軋。例如北宋時,王安石推行新政的失敗,固然是因為當時司馬光蘇軾唐介呂誨等人的頭腦食古不化,對新政不能了解,或是影響到時人的既得利益者,而最重要的是他們對王安石個人的恩怨和忌妒的心理。所謂「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奸回,喜人佞己」,都是對安石個人的攻擊,與他的政策毫無關係。而一些無行文人還要妄託蘇洵的名義,偽作辨奸論以詆毀安石的人格,就更不像話了。通達如蘇軾也不免挾私傾軋,他曾上書皇帝:「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等語,都是危言聳聽,有意離間。可見傾軋的惡習,即正人君子亦所難免,況其下者哉?」

  這是中國的士大夫階級自古以來挾私傾軋通病、老症狀。在平時挾私傾軋不過是個人的事業失敗,關係還小,至於在國家存亡間不容髮之頃,置國是於不顧,大鬧門戶之見,關係可就大了。末的黨錮、李牛黨爭、末葉的東林黨禍,都顯露出中國的士大夫勇於內鬥的血淋淋例子。

 

(3)貪污:中國人潛意識中,對於貪污、耍特權的人,普遍有羨慕與欽佩之感,並不覺得是罪惡,終至形成一種文化,而文化是革不了命的。以下專講貪污。

中國貪污風氣之盛為世界上任何國家所不及的,是無可諱言的。

中國貪污風氣歷史悠久,不信的話翻翻左傳資治通鑑比比皆是。例如春秋~漢代時,犯法可罰弓矢、甲冑、錢糧贖罪,漢武帝時已經可以入栗得官,以至清國依捐錢多少,就可得相對大小的官職,漢國算是以吏治著稱的,尚且貪贓盛行,其他各代不問可知了。

因貪污風氣盛行,所以歷代對於貪官污吏,均有嚴厲的法律,然法律雖嚴,墨吏仍更猖獗,所謂「嚴官府出厚賊」,究其原因乃是成懲治墨吏,只針對政敵異己而已,即所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中國的法律多如牛毛辦自己人永遠缺一條辦政敵異己每條都可以

中華民國以後的官場的黑暗,因又加入滿州異族統治的貪腐文化,較之歷代有過之而無不及。跑到台灣國民黨,又把滿漢大成的貪污之道中國人在台灣貪污,自稱是歷史共業,故無罪是理所當然之事,漂洋過海帶來經日本整頓過的台灣,1,990年代初,印尼雅加達時報載:中國印尼貪污排名分別為第一、第二,台灣是第四,但最後有一按語:台灣是世界貪污技術最高明的國家中國陳長文高希均會說:那是失落二十年時代,台灣人要正告這二廝:好在台灣人執政二十二年,讓中國三千年來的貪腐,可賴到台灣人身上;兩蔣時代,其身邊的小順子小李子及鷹犬等,更囂張百倍,中國人您多久沒照鏡子了阿扁台灣中國人比起來,連C咖都不是,更不是D咖,而是X(不是)咖。

滿大人傳給中國人的陋習尚有:整年都是生日壽誕、婚喪喜慶;認乾爹、姨爹、姑爹、表爹,結拜;同鄉、同學、同眷村等,都可結成一個個小圈圈。

費正清(美國)滿清異族的統治從康熙雍正到乾隆他們做了一件事就是把中國官僚体制變成一個合法的有組織的貪污集團

(4)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中國的政治風氣是士大夫所蔚成的,中國政治風氣的弱點也就是士大夫本身的弱點。他們受文字的流毒過深,其生活習慣也逃不出文字的圈子;他們重視文字,所以他們喜歡「官樣文章」,喜歡「紙上談兵」;他們的高調是藉文字以圖個心理上的痛快;他們的毛病是只見樹木不見林,只知小節不識大体;他們缺乏國家觀念與民族意識,只知為皇帝的家天下盡忠,即使是大學者如顧炎武只能說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而說不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附錄:中國古人的智慧 廉政公署成立

     (不要被馬英九著這個深沉溫吞的偽君子騙得團團轉)

北周開國奠基者宇文泰。當他作北魏的丞相,模仿曹操挾天子令諸侯之時,遇到了與諸葛亮齊名的名士蘇綽宇文泰蘇綽討教治國之道,二人密談了三日三夜,留下了如下極具現實意義和可操作性的不朽答問。

為便於廣大讀者閱覽,謹將歷史典籍中原來的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如下:

宇文問:國何以立?

答:具官。

宇文問:如何具官?

答:用貪官,反貪官。 宇文泰困惑不解,故而,

再問:為什麼要用貪官?

答:你要想叫別人為你賣命,就必須給人家好處;而你又沒有那麼多給他,那就給,叫他用手中的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得到好處了嗎?

宇文問:貪官受惠,又會給我帶來什麼好處?

答:他能受惠是因為你給的,所以,他為了保住自己的好處就必須維護你的。這樣,你的統治不就牢固了嗎?如果沒有貪官維護你的政權,那麼你還怎麼鞏固統治?宇文泰恍然大悟。

又問:既然用了貪官,為什麼還要反呢?

答:這就是奧妙所在了。只有反貪官才能欺騙民眾,才能鞏固政權。宇文泰大惑,故而,

又說:愛卿快說其中的奧秘。

答:這有兩個好處:其一、天下哪有不貪的官?對於官,不必怕他貪,怕的是他不聽你的話。以反貪官為名,消除不聽你話的官,保留聽你話的官。這樣既可以消除異己,鞏固你的權力,又可以得到人民對你的擁戴。其二、官吏只要貪贓枉法了,把柄就在你手中。他敢背叛你,你就以此為由滅了他。貪官怕你滅了他,就只有乖乖聽你的話。所以,反貪官 是你駕御官員的法寶。如果你不用貪官,你就失去了這個法寶。如果人人皆是清官,深得人民擁戴,他不聽話,你沒有藉口除掉他;硬去除掉,也會引來黎民騷動。對於貪官,你一是要用,二是要反,使官僚隊伍,成為清一色擁護你的人。

蘇綽突然反問:如果因為用了貪官,而招致民怨沸騰怎麼辦?

宇文泰一驚,便問:愛卿有何妙計,可除此患?

答:「祭起反貪大旗,加大宣傳力度,證明你心繫黎民。讓民眾認為你是好的,而不好的只是那些貪官,把責任都推到他們的身上,千萬不要讓民眾認為你是貪官的後臺。你必須讓民眾認為,你是好的。社會出現這麼多問題,不是你不想搞好,而是下面的官吏們不好好執行你的政策。

宇文問:「民怨太大的官吏,拿他們怎麼辦?

蘇綽答:「宰了,為民除害!把他們搜刮的民財,放進你的腰包。這樣你可以不負搜刮民財之罪責,而得搜刮民財之實惠。

蘇綽最後總結說:「用縱貪官來培植死黨除貪官以消除異己殺貪官來收買人心沒收貪官錢財充實國庫這將是長治久安之計

阿扁的功力跟台灣的中國人比起來不是C也不是D根本是X(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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